原标题:我省印发《关于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的若干措施》
2月13日,记者从省民政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23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的若干措施》,进一步推动流动儿童均等享有居住地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服务保障,切实保障流动儿童合法权益。
该措施共有13条,全面落实民政部等21部门印发的《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要求。其中,在建立健全流动儿童基础信息方面,明确要求由县级民政部门牵头开展流动儿童动态监测,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台账,开展风险等级评估,加强关爱保护。
在完善流动儿童保障措施方面,明确民政部门兜牢基本生活保障,为符合条件者落实救助政策;教育部门确保其就近在普惠园和公办校入学;卫健部门提供均等医疗与公卫服务;医保等部门完善医疗保障及救助制度。
在提升流动儿童关爱服务水平方面,明确妇联、教育等部门每年为流动儿童家庭至少提供1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相关部门和村(居)民委员会教育引导流动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学校每学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测评,相关部门畅通流动儿童心理健康预防转介干预就医通道,民政部门将罹患精神疾病的流动儿童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重点对象等。
该措施在《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基础上拓展了4条服务内容,包括: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提供居住地医保服务、为有需求的残疾流动儿童提供辅助器具,以及将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纳入居住地低保,进一步完善对流动儿童的关爱服务。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会同制发文件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抓好落实,努力为流动儿童提供好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保护好流动儿童合法权益,促进流动儿童健康成长。”(记者 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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